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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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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第四条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 山东、山西两省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对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户籍是否迁入我校。

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课程)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获奖面占学生数的45%,最高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2)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3)李凤祥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盐城市浙江商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直至毕业)。

(4)“伯黎助学金”:学校在2015级新生中设立“伯黎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生50人,每人每年5000元,一助四年。

(5)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自强自立。

(7)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8)“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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