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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3-31

2.综合评价办法。

我校按照报名考生的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占10%,综合素质评价占5%,特色要求占15%(各项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

比如,某考生,高考成绩是330分,换算为百分制是68.75分,最终折算为34.38分;面试成绩80分,折算为16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为90,最终折算为9分;综合素质评价为60分,折算为3分;学校特色要求得分70,折算为10.5分。则该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72.88分。

3.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等,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

七、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5-85866330;邮箱:jbxx@njupt.edu.cn。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传真)

2、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九、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教育部或江苏省如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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