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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3-31

六、激励措施

(一)录取在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且考核合格,可加入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二)入学后,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者,可申请转专业;对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无法继续完成学习任务的考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七、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4月1日-15日

网上报名

4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邮寄报名材料

4月20日前

合格名单第一轮公示

4月23日前

考生提出异议或增补材料

4月26日

合格名单第二轮公示

5月6日前

考生缴费

6月9日-13日12:00

打印准考证

6月19日

考核

6月22日前

入选考生公示

6月27日-29日

入选考生填报志愿

八、保障机制

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校纪委监察处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四)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十、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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