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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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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四、选拔程序

学校将通过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具体程序为: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2、缴费与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 1648 6360 5912 3123,汇款说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测试费、考生姓名及考生号。

报名缴费的考生须于6月1日-13日登录“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到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6月18日8: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汇款凭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办理报到、领取准考证。

4、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6月19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zs.ntu.edu.cn及考场外公告)。考生可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通过提前观看南通大学校情片、登录我校范曾艺术馆、张謇教育史馆、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专用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眼科博物馆、蓝印花布艺术馆等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及科研资源网站查阅资料(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将提供相关资料或网站链接)。在此基础上,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5、确定入选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20分)

“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等级

分数

国家级一等

20

国家级二等

17

国家级三等

14

省级一等

11

省级二等

8

省级三等

5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

必测科目等级

分数

4A

5

3A

3

2A

2

1A

1

备注:1、各类竞赛等级由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认定;

2、同一竞赛获奖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3、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4、报名条件第4条不加分。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月27日-29日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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