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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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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附件1:2016年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专业简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通用航空直升机(旋翼机)驾驶基础知识和技能,达到中国民航直升机(旋翼机)驾驶员执照标准,符合中国民航行业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培养模式:本专业学生前两年在本院进行理论学习和基础实训,第三年在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升机商用执照培训资质的飞行训练基地和相关企业进行飞行实践训练和实习,并要求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直升机驾驶执照。

核心课程:直升机飞行原理、直升机结构与系统、空中交通管制学、空中领航、航空气象、航空电气及仪表、仪表飞行程序、飞行实训等。

就业去向:主要面向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直升机驾驶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参加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年龄为17周岁至22周岁(1995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

3.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4.思想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5.自查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考生自荐基本身体条件见附件A)。

6.自查家庭背景符合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背景调查要求(民航背景调查要求见附件B)。

7. 家庭经济条件良好,有能力支付飞行执照训练费用(私照+商照约70万元左右,个人至少承担总培训费用50%)。

三、招录流程

凡申请注册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的考生应按下列流程参加招飞选拔:

1.报名: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自荐基本身体条件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标准者,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

2.初检面试:已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面试。

3.上站体检:由中国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中心组织,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进行专业体检。

4.背景调查:由学院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5.签订协议:签订直升机飞行员私、商照培训相关协议书。

6.填报志愿:在江苏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报考我院。

7. 学院审核录取。

四、报名、体检及相关事宜

1.预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2016年7月15日前,登录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填写预报名表。网址:http://www.zdxy.cn/zsxx。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0日(面试当天),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初检面试和上站体检时需携带黑色水笔、准考证、身份证、2张一寸免冠近照。初检面试、上站体检时间初定于7月20-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在7月16日左右查询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

4.通过初检面试者参加民航专业体检,体检费用及参加体检时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通过体检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学校补贴体检费用1000元/人)。体检结果考生可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陆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五、录取条件

1.符合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资格,正确填报我院志愿。

2.通过民航专业体格检查、背景调查。

3. 已签订直升机飞行员私、商照培训协议。

学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虚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学生自负。

六、培养费用及其他

1.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学生在籍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均和学院其他专业学生一致。学费14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2.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或参加飞行训练的,以及进入大学三年级前英语成绩达不到飞行实训和用人单位要求的(通常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院负责将其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若因纪律原因被终止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学习的,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直至退学。

4.学生飞行训练及执照考试费用按照行业核定标准由学生个人承担。

七、咨询电话 4008602289 025-52111229 52111289 52111866(兼传真)

附件A:考生自荐基本身体条件

1.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不得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3.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口齿清楚,无口吃;无耳疾病史,听力好,无耳鸣。

4.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肾炎或血尿,血蛋白;无肺结核;无晕车、晕船现象。

6.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1.0;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未做过激光手术。

附件B: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一、范围

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

二、重点

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法制观念、吃苦耐劳精神等。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现实表现,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大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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