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06-04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 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学校坚持“崇尚学术,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造就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优秀人才。以下是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供报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财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国标),1116(江苏省),1616[江苏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校性质:省属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 文苑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95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 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法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 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 数(江苏省含附加分,下同)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两门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AB级(科目不限,下同)、本一批次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及 本二批次各专业需达到BB级;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110分、江苏省原则上≥90分,英语、法语专 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合格。经济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 数学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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