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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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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三、单独招生考核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核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两者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统一组织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测试形式和内容根据考生科类的不同而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1.考核内容:

科类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核
普通类语文、数学、英语面试
艺术类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加试+面试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面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学生按照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参加相应面试;艺术专业加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等。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考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满分为150分,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入总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

(2)综合素质考核分值为150分。其中普通类面试为150分,艺术类的专业加试为50分,面试为100分。

3.文化基础加分照顾政策:

考生符合以下几类情况之一,可享受文化基础加分照顾政策:

加分类别 加分项加分标准
等级分值
特殊身份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0分
烈士子女
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0分
特长生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证书十级10分
八级8分
六级6分
有棋类、美术、舞蹈等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酌情5-10分
具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跆拳道、羽毛球等运动项目特长一级运动员10分
二级运动员8分
县市(区)级运动会前三名8分
校运动会前三名5分
获奖、 荣誉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县市(区)级及以上10分
校级5分
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8分
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竞赛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8分
高中阶段在社会公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考生
5分
高中阶段获县市(区)级见义勇为奖
5分
学测成绩非文化联考免考的学生,取成绩最好的4门学测成绩,每门按等地加分。A5分
B3分
C1分

(注:在同一加分类别中,只取加分项分值最高的分值;不同加分类别分值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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