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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及文化课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6、56700017。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500个。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571)56700035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文泽路站、B1线、B支4线)
咨询QQ:800028758
标签:江苏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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