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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2016年6月24日上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2016普通高招第一阶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会后,省教育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今年高考志愿填报等有关情况。
一、关于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高考成绩通知方式
第一阶段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包括文科类、理科类的本一线、本二线,以及体育类、艺术类本科(公办、民办)线。为了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同时尽可能减少上线考生落榜,综合考虑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以《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应届毕业生须到所在中学,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到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和动态口令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cx.jseea.cn)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江苏招生考试”免费查询高考成绩。考生还可通过声讯台16887799查询成绩。网站、声讯台将于今天16:00后开通,供考生查询成绩。
二、关于填报高考志愿工作
1.填报志愿时间
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网上填报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2.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的资格线
为加强对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考虑到有关艰苦行业或专业、有关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可能降分录取等因素,确定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达到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应根据本人高考成绩和省招委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正确把握高校及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和体检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本人报考意向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填好各批次高考志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有关要求已在今年的《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关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文科类、理科类录取时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0日。
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时间: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四、关于招生录取政策微调情况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5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和医学生定向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精神,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乡村教师计划”;根据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招生。
2.调整少数民族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的要求,2016年起,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政策调整,已经在2015年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布。2016年江苏省属普通高校名单见《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册第180页。
3.调整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录取办法。2016年,艺术类招生办法已经公布,今年的主要变化为:一是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二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部分招生院校实行联考,对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省统一划定文化和专业的省控线,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用“文化+专业”的总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4.优化平行志愿设置。为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风险,有效提升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提高普通高校招生的满意度。2016年,增加考生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数,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数原为3所的,全部统一设置为5所。
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公办本科第2小批,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1小批,高职(专科)第1小批。
5.优化细化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为减少同分进档考生人数,降低考生被退档的风险,2016年,对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细化完善,在原辅助排序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辅助排序项: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优化直招士官投档办法。2016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计划须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精神,为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 2016年起,直招士官计划调整到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
7.优化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流程。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文件已经公布,2016年,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继续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注册轮次由三轮调整为两轮。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由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即注册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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