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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炉啦!

编辑:sx_songlj

2018-05-18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获悉,2018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公布!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炉啦!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规定执行。

(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5号)执行。

(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8〕1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执行。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5号)规定执行。

(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2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七)定向培养士官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规定,2018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的完成。

(八)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欲了解更多高考相关内容,请点击【高考资讯】栏目。精品学习网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高考热点内容,请大家保持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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