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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就学升学政策。
1.逐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的比例。2015年,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2%增加至3%。2016年起,逐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省属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认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措施,通过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3.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级中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办法,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各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客观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起,建立江西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坚持方向、客观公正的原则,构建真实准确记录学生学习成长经历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有关普通高校应制定并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客观、规范、公开。
3.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加快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健全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主渠道。
(1)高职提前招生
。2017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9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19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全面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从2015年开始,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分步合并、减少录取批次。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2018年起,合并艺术、体育类第二、第三本科批次;从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切实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考生、教师及招考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强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2.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监察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处理并回应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高考录取成绩构成。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2020年起,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共同构成,作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录取成绩卷面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4.高校招生录取的选考科目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0-3科),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未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专业大类(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也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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