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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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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网上《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寄往所报高校,一份留存县(区)招考办用于建档。

3、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江西省2017年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4、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农村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5、关于考生户籍认定。考生“农村户籍”的认定:考生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认定为农村户籍;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江西省最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其他代码却以农村考生身份申报的,由县(区)招考办汇总名单集中报公安户政部门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确认其在户籍改革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户政部门证明材料留存县(区)招考办备查。

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6、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分层公示

1、具有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毕业学校公示、县(区)公示、设区市公示、全省统一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中学、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具有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4、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

5、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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