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5-04-03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4月1日发布江西高考加分项和分值的实施办法,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处长沈华锦介绍,此次取消的3项全国性加分为“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为:烈士子女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据悉,这个实施办法以2015年1月1日划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减少加分分值”的原则,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相关加分奖项的考生,仍执行老规定,保留加分资格,但最多只能加5分。2015年1月1日后,执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新规定。
同时,江西省将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依照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江西省已于2014年全部取消了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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