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高考历史复习我国选官制度的演变知识点

编辑:sx_liujy

2015-10-21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由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精品学习网整理了我国选官制度的演变知识点,请考生及时查看。

1、世袭制;军功受爵;

2、察举制度  两汉时期,为适应****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拨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和征召等内容。选官标准:前期是才能和品德,后期却变成门第望族。九品中正制

3、科举制度

(1)、隋唐时期:创立和完善:A、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B、唐朝时:①、贞观时,增加了科举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②、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③、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了定制。C、评价: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起到了抑制门阀、扩大封建统治基础、加强中央集权等作用。

(2)、北宋时:发展:①、北宋初期:A、考试分乡试、省试和殿试三级;B、严格规定了科举考试的程序,殿试成为定制;C、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考试科目;D、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法;

②、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时又改革科举考试:废:…;改:…;设:…。

(3)、明朝时:八股取士:科举试卷只能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

(4)、清朝时:A、戊戌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取士;B、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4、高考: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

五、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御史大夫:秦朝所设的“三公”之一,(职能)

2、刺史制度:西汉武帝在全国设十三个州,每州设刺史1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刺史权力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3、通判:北宋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地方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两者相互牵制。

4、御史台:元朝设立的最高监察机关。

5、提刑按察使司: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

6、厂卫特务机构锦衣卫负责辑捕、刑狱之事,监视、侦察官民的不法行为。它直接则皇帝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的管辖。后来,东厂和西厂则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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