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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们了解高考信息,精品学习网分享了2014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供您参考!
近年来,各地高考加分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因为不合理的高考加分引发的社会不公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今年,教育部高考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省招考办介绍,去年年底,我省已经对外公布《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照顾办法》,对我省各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明确规范。
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的就是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其中,获得奥赛全国和省赛区一等奖的高考考生将不再享受录取加10分的照顾政策。省体育测试项目限定为8项。我省高考加分新政将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行。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二、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
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
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
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总结:2014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复习本门课程,更多精彩学习内容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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