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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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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五、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六、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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