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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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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印有“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标准收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暂定23000元/学年?人,以省物价局批准数额为准。住宿费5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与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和芬兰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在北中部应用科技大学就读阶段,学费按照芬方相关标准执行。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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