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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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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详见附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我校本科学费以及公寓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 “陇原爱心基金”等多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A.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校源地助学贷款。

B.校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大连交通大学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实行,由学校统一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 “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中外合作办学

基本学制:4年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合作院校为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

学生四年在本校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大连交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到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学生在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年,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成绩合格,且符合授予学位标准者,可获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及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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