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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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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七、录取办法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4、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安排专业。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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