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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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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分为:800元—1200元/年。

4、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及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省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志愿全额投档。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普通类二批本科(含省外普通类二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办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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