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辽宁高考 > 辽宁高考资讯

2016沈阳工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16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 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文科专业:14000元/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理科专业:14000元 /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艺术类专业:16000元/人·年-20000元/人·年,专科专业:9000元/人·年-9600元 /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受奖比例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学金

  10000

  5000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诗粮”奖学金

  4000

  2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学院级奖学金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特殊说明:

植 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 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 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普通类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年(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如没有考试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可连续获得,并可兼获其它奖学金)。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