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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辽宁传媒学院始建于1991年,其前身为辽宁美术职业学院,下面是辽宁传媒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3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5平方米;生师比14.11;专任教师3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10.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41.24元;图书58.5万册,生均图书99.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东北、华北及中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我院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3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4 | 130506 | 公共艺术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5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6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7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8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艺术学 |
9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0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11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12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文/理 | 工学 |
13 | 050304 | 传播学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14 | 650101 | 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 |
15 | 650101 |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 |
16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 |
17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 |
18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 |
19 | 650105 | 产品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 |
20 | 610207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文/理 | —— |
21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文/理 | —— |
22 | 54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文/理 | —— |
23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文/理 | —— |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专科各专业学费除市场营销专业6000元/年,其他各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院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四)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
(1)本科批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
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①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6年我院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②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专科批次: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文化课成绩并列,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我院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考生需参加本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本省没有省联考,我院承认其他计划内统招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从高分向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3、普通类本科、专科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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