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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2017年,辽宁省继续开展辽宁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将辽宁省2017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达给考生,并就执行专升本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7年,根据辽宁省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見,结合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以及办学服务方向、专业定位、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辽宁省27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5860人。专升本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見«2017年辽守省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 。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安排原则,适度调整专升本招生规模,2017年各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不超过上年规模;对于专升本就业率排名靠后、且就业率低于85%,按专升本规模的5%调减计划;调减布点过多、培养规模过剩、培养质量不高、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专业结构产生的调減计划主要安排应用型专业扩大招生,以及现有专业点比较集中、在校生较多的专业招生;适度扩大专升本中师范类专业招生规模, 其招生对象为全省师;范类高职高专毕业生。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 平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 3号)精神,继续实施辽宁省本科高技招收辽宁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栄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专升本的,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四、关于专升本总分相同的考生, 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均占用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各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及时制定专升本相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由各校上报的专业学费标准,公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以学校招生章程标示为准。
六、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均包合在各校总体招生规模之内。各校不得擅自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或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专升本招生计划不可调回到普通类计划使用。
七、落实《辽守省教育厅辽守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通教发[2016]37号)精神,有关2017年通守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的招生考试等方案,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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