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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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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一批本科中的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0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汉双语)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100分以上。

5.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6. 本科提前A批中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术科成绩要求80分以上。本科提前B批的体育教育(足球)专业术科成绩要求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7. 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8.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9.新闻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0.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11.小学教育(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1.美术学类、动画、设计学类、以及美术类、动画、设计学类各专业的中外办学方向,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美术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60%。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内蒙古自治区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专业、陕西、山西、甘肃、河北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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