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2015-06-27

附件2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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