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6-27
附件2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标签:内蒙古高考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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