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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四、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查询招生计划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应阅读《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相关内容,结合本人情况、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选择所报院校及专业,并记录好院校代号及专业代号。
由于今年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下达较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印刷时间较往年延后。为确保考生及时了解今年的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按时填报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6月24日公布了“填报意向各类别所涉及具体院校及招生计划”、7月1日公布了“本科提前A批文理科招生计划”,并为每所院校链接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便于考生快速查阅。
为了保证考生填报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等类院校实时查询的排名准确性,特将招女生、同一个院校不同专业属于不同划线类别的院校代号另行编码,具体新院校代号见本专栏“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等类院校新院校代号对照表”。
2.填报志愿。按《准考证》上打印的“考生服务平台暨网上填报志愿网址”登录填报志愿平台,按要求进行网报志愿,并查看动态排名;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查看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以及最新公布的其他信息。
3.修改志愿。考生须经常点击相应的按钮查看实时动态排名,参照每小时公布的阶段性统计信息,并结合本人情况、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决定是否修改志愿以及修改到哪个院校或专业。在考生对应的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可以随时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4.打印确认信息表。考生网报志愿过程中,可自愿到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考生在本分数段网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不打印的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后统计结果。
五、投档与录取
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公布的投档比例投档,院校按公布的章程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的,本科提前A批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高职高专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院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朝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朝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标签: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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