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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编辑:haoyy

2012-06-05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的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6年以上(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借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连续1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12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均在宁夏并在宁夏的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2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

(5)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来宁投资经商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经评估确认,近2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近2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从办理注册手续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员,其子女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来宁投资经商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从办理注册手续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员,其子女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且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7)2009年12月5日前,考生户口已在宁夏,但户籍年限不符合上述(1)至(6)条规定中的相应年限的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在宁夏并在宁夏高中学校修满3年规定的年限教育,允许其报名,但仅限于报考宁夏区属院校(本条规定执行到2011年12月5日截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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