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haoyy
2012-06-05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11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09〕12号)执行。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普通高中2006届及以前的考生和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须电子化处理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报名前进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科目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设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工科、农医、法律财经、综合)四科。
专业综合课试卷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必考),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按报考类别选考一门),其中,工科类考生在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及电子基础、制图与识图及工程力学三门中选考一门;农医类考生在植物及植物生理和土壤肥料学、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和生理学两门中选考一门;法律财经类考生在基础会计与统计基础、法律学及宪法学两门中选考一门;综合类考生在素描及构成基础、音乐基础理论、体育基础理论、旅游概论、烹饪概论及食品营养与卫生五门中选考一门。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报手续。
(二)考试命题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
考试卷面分值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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