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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号)执行。由考区招委会牵头,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市州招办对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重点对报考者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在“户籍学籍双认定”基础上,对报考者做出不予报名结论或作好限报标记。高考前为第二阶段,考区招办协调公安部门,对已报名考生的户籍信息通过全国户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重点审查考生和家长是否存在双重户籍、双重身份证号或不符合落户条件等问题。高考结束至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时间为第三阶段,由市(州)招办牵头对辖区二本线以上考生资格重点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省招办对预录取状态考生进行审查,资格有疑者退回考区招办复审,由考区招委会向省招办书面报告结果。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填报资格审查。我省实施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并有学籍、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
“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也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四)建立健全省外在青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在青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报名考试费用
高考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16元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的报名工作负总责。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考籍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必须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抓住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纪律。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禁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上交矛盾和问题。县(区)招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要认真对待考生和家人的政策咨询,同时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及时负责处理。
2017年青海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公告为大家顺利进行报名进行了说明,希望青海考生可以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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