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青海高考 > 青海政策大纲

2012青海高考招生简章:青海师范大学

编辑:sx_hut

2012-06-05


一、 总则

1.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3.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六、录取原则

1.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

4. 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5.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6.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7.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8.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9.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10.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3. 传 真:0971-6307627

4. 网 址:Http://www.qhnu.edu.cn

5. E_Mail:zsb@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