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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211工程”院校除外),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根据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院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5〕148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工作。
从2016年起,体育类专业统考总分保留2位小数。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专业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6年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考试。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考和我省2016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考试的规定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5年12月25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6年1月11日,音乐类专业2016年2月16日,体育类专业2016年4月22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6年1月21日至22日,音乐类专业2016年2月23日至24日,体育类专业2016年5月5日至6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院纪检部门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委另行划定各专业大类校考资格线,考生须达到同类省专业校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我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戏剧影视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二)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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