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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西华师范大学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西华师范大学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西华师范大学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西华师范大学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学校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西华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西华师范大学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西华师范大学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西华师范大学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为:凡报考西华师范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议报考西华师范大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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