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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攀枝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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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攀枝花学院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攀枝花学院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2188 3370868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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