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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64
3、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及形式: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招生类别:高职专科、自考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一年制中职。
7、招生专业: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体育艺术表演、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会计、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工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市场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
8、联系人:毛磊
9、联系电话:(028)66006889
10、传真:(028)86376570
11、学院网址:http:/www.polus.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polus.edu.cn/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相关省份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艺体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成绩相加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6、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美术、编导)、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7、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8、单独招生录取按照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四、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及川价函[2007]135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2、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2016年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四川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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