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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办网站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4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八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按当地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我校予以认可。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葡萄牙语、泰语、匈牙利语和希伯来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等17个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在重庆市纳入本科一批次招生,在外省纳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英语专业是我校的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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