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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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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第七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生源情况及各高校在川招生的各类专业计划划定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批次各类专业的文化统一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除外)。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省招考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考生体检卡》等图形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以及艺术、体育专业单项考试成绩等信息。

5.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学校招办。

6.录取前,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院校在川招生的各类艺体类招生计划以及不做分省来源计划的院校合格考生名单。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提请学校复议并及时纠正。

7.录取中和录取后,敦促学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向学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艺体招生联络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录取检查组:负责与学校衔接;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学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前与院校进行生源信息交互,协商确定投档比例和计划调整;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学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学校录取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  录取批次安排

1.第一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2.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8日,体育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8日。

3.第三批: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30日。

第十条  录取工作流程

1.录取开始的前一天,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网络用户身份确认、网上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2.在录取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组根据录取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不录取、校内调配专业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上传省教育考试院。若录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把档案返给学校重新处理。对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按上述录取工作程序办理。

3.高等学校录取满额后,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相关招生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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