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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录取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录取事宜。在录取前,高校应组织录取工作人员学习我省的招生规定和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招生纪律教育。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安排其参加录取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3.录取中,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公正选才。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应按“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表)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对退档若有疑问,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拟录的考生名单,由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教育考试院。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因高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或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第九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院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分布,综合考虑各类录取因素,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特殊类别、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各单独招生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要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4.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政策办法和相应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经扫描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体检卡》的图形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和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考生的政审、军检信息,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格检查结论信息。
5.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院校在川招生计划;录取中,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高校复议并及时纠正。
6.录取中和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要敦促高校解决好遗留问题,并做好向高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场根据工作需要,设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信息组、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艺体招生联络组、信访监察组和宣传组等6个职能组。
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行政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档案邮寄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秘书行政小组:负责录取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及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录取场内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来文来电接收、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及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录取场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录取新生名册手续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
财务邮寄小组:负责有关招生经费收取和支付工作;办理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工作。
2.计划信息组。下设计划管理小组、网络安全小组、数据管理小组、投档管理小组和信息交互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计划管理小组:负责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录取场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录取系统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负责录取场计算机网络系统运维保障和安全管理。
数据管理小组:负责考生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安全;跟踪、监控录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负责各批次投档及录取数据的备份和数据整理工作;负责录取过程中的数据统计工作。
投档管理小组:负责网上录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管理、数据维护、投档管理、录取复核、录取新生名册打印、信息查询子系统);负责模拟、预测各录取批次院校生源和调档线;负责各批次各类别院校录取的投档操作。
信息交互小组:生成并管理各院校在网上录取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通过录取系统提供的信息交互平台与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院校进行生源信息交互沟通,接收学校反馈的计划调整和调档比例信息;向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预测统计;负责对录取场各职能部门和普通高校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信访监察组查核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下设政体审核小组、录取检查小组和单独招生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政体审核小组:协助录取检查组做好政考体检方面的咨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投档资格的审查;负责残疾生、三侨生的录取协调;负责港澳院校等特殊类别招生的协调工作。
录取检查小组:督促高校及时下载、审阅、录取和退档,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检查高校的退档是否合理,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高校复议;检查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高校的拟录考生名单;负责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等招生的协调工作。
单独招生小组:负责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空军、民航招飞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检工作。
4.艺体招生联络组:负责与艺体类招生院校衔接;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检查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院校退档是否合理,并对不合理退档的考生提请相关学校复议。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负责省外单考学校录取及其他艺体单独招生工作。
5.信访监察组: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关录取信息的查询;负责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6.宣传组:负责录取场宣传工作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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