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03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北京中医药大学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于高考后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具体安排请于初审后查看复试须知,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计划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三)资格认定:北京中医药大学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杏林计划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北京中医药大学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北京中医药大学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已被北京中医药大学认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北京中医药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北京中医药大学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北京中医药大学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优惠15分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标准调整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应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北京中医药大学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分值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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