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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2013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为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4、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学范围由我校选定,且对于各中学的分校不予认可)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中学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收到我校推荐说明函和验证码数量为准,被推荐学生必须在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时第一志愿申请我校。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在名额分配上将享受优惠政策。
个人自荐名额不限。根据报名条件前3项报名的考生,不受中学范围的限制。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网上报名及初选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报名者须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内容要求。考生需提供《申请表》(需学籍所在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述材料(中学推荐的考生不需提供个人自述材料)、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公章)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高中成绩单”须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若中学有全校排序的成绩单,则考生只需复印自己所在的一页并做出标注。往届考生需同时提供经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和复读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当年成绩单。
个人自述材料请务必提供考生的真实信息,字数不限,必须手写,且需考生签名,否则报名无效。
(2)装订要求。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装订顺序: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证书复印件(与申请表所列顺序一致)、个人自述材料、高中成绩单。
考生及家长请勿在邮寄的报名材料中夹带与自主选拔录取章程中规定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复印件、光盘、照片、书籍等。
(3)邮寄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寄到(以收到邮戳为准)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字样,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情况。
特别提示:考生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网上最终提交的电子信息与送交我校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获奖情况以《申请表》中实际填写内容为准,且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填、填写不全或无获奖证书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有关“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网络系统问题,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相关通知。
3、若考生同时申请“卓越大学联盟”的两所高校,请将《申请表》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校,以便进行初审。
4、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综合考虑报名者的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学业成绩等情况。
5、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起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选结果。
四、测试安排及要求
通过我校初选的考生,需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1、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12日至2013年1月20日。
2、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内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时间由报名系统通知。
3、测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测试地点:按照“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的统一规定执行,以考生《准考证》标注为准。
5、测试内容:测试分两类。
理科:“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等方面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计算能力、探究能力等),满分200分,时间3小时。
文科:“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和语文等方面知识,注重考察学生的思辨能力、写作能力及思维判断能力等),满分200分,时间3小时。
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6、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
7、测试结果可于2013年3月下旬在我校招生网(http://recruit.dlut.edu.cn)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
3、所有取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若无“自主招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优秀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即校予以录取;“良好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被我校按照上述降分政策录取的考生,其录取专业由学校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予以适当安排。
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优秀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见附表。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3年高考录取使用。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报名及测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中学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和班级内予以公示。
5、自主选拔录取结果可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八、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九、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并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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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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