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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生物医学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
第十七条 校本部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校本部有关规定在该招生大类的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理、新闻学(网络传媒)、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内蒙古和江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校本部招收江苏考生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 AB,必测为4C1合格。秦皇岛分校招收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 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国家专项(贫困专项)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校本部根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四条 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 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www.neuzs.com。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 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016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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