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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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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5687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各省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只用于调节招生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3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Ⅳ)(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五条 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等五个拔尖人才培养班专业,实行按学期分流,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本硕)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20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三个专业,根据俄方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田径项目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的主要依据是以最近三年黑龙江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乙组相应项目的最好成绩为评判考生成绩的标准,同时兼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第二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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