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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7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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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19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三)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复旦大学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审核还将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质等。相关材料须中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并在校园公告栏或中学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公示信息的张贴栏照片或网站截图。未经公示的成绩单等材料专家组不予受理。

(四)5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根据通过审核考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各省(区、市)通过审核总人数比例,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鼓励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积极报考。

(六)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七)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复旦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

文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理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实施高考改革的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段分数线上70分(含)。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上述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八)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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