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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天津美术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美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除天津外,招生计划含2017年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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