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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天津美术学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天津美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天津美术学院的全国考生均按天津美术学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天津美术学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天津美术学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天津美术学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天津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天津美术学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天津美术学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天津美术学院志愿,且天津美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美术学院考生。凡报考天津美术学院考生须登陆天津美术学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天津美术学院共设六个专业(招考方向)志愿,获得天津美术学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天津美术学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天津美术学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天津美术学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天津美术学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天津美术学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招考方向)。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天津美术学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天津美术学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天津美术学院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招考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4、报考天津美术学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天津美术学院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天津美术学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
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
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
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7、由于天津美术学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天津美术学院,而且必须按照天津美术学院时间要求登陆天津美术学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天津美术学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天津美术学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天津美术学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美术学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7年10月寄至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天津美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3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3-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天津美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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