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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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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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