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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4月2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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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2017年我校预留计划8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2017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 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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