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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4月27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19

4月27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向有兴趣报考上海戏剧学院的考生公布了上海戏剧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莲花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教育部下达的本科专业计划规模,参考历年生源质量,兼顾高考改革及中西部省份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普通批次,浙江按普通类综合改革批)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的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我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按<<2017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62495375
十五、网址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上海戏剧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4月27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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