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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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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包含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济南大学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济南大学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济南大学录取新生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专业(类)安排按照该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摄影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济南大学实施专业考试,根据专业成绩达到济南大学要求且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和表演方向)专业由济南大学实施专业考试,根据专业成绩达到济南大学要求且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济南大学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3、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4、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济南大学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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