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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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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泰山学院。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泰山学院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泰山学院组织校考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泰山学院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音乐学(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专业: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泰山学院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 凡被泰山学院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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