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23
第五章 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年后,普通专科学生入校半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春季高考、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类型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传真:(0538)6715123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编:271000
E-mail:tsu_zsb@163.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泰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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